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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精神,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了《北京市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县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政务公开办发[2011]2号),方案中将房山区、东城区、海淀区和顺义区列为全国试点。为切实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房山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祁 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智慧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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