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及时公开招聘进程信息。招聘单位应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程序办法,及时、准确公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人员递补等招聘过程相关信息。有关体检不合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应聘资格等涉及应聘者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应按法定送达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告知相关权利。
(六)准确公开招聘结果信息。要进一步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公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岗位招聘条件设置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情况应当列入公示内容。拟聘用人员公示应在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在招聘公告明确的信息发布范围内及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完善招聘方式,努力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科学性
(七)切实增强招聘组织方式有效性。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循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体现事业单位及岗位特点。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指导监管上,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组织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确保新进人员更加符合单位的专业和岗位要求。要大力推进招聘组织网络化工作,逐步实现在指定网站完成报名、资格初审、信息反馈、成绩查询等招聘过程,为报名应聘提供便利。
(八)积极探索招聘考试形式多样性。公开招聘考试应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和招聘岗位特点,合理运用笔试、面试、技能水平测试测评等多种形式。具备技术条件的单位,可采用机考方式取代笔试。招聘高层次科研人员,可采用科研能力评价方式,测评应聘人员在相关领域的科研水平;招聘工勤技能人员,可采用招聘岗位主要操作技能测试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水平。组织面试除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外,也可采用答辩、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九)大力提高招聘考试内容针对性。公开招聘考试应根据行业、专业和招聘岗位所需知识、技能特点,合理确定考试内容和方式,大力提高笔试命题质量,切实增强考试内容与招聘岗位实际需求的适配性。要科学制定结构化面试的评分标准,合理确定测评要素项目和权重比例,切实体现不同招聘岗位对履行职责能力素质的需求差异。
四、严格纪律约束,坚决查处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