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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人社发〔2012〕19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政策规范,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要求

  (一)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空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按规定实施直接考核聘用的,除可适当简化选拔方式外,应按照公开招聘制度要求,严格规范程序,公开相关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二)切实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和公平就业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公开选拔人才的范围,吸引专业人才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确需给予政策倾斜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的政策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清理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限定内部人员报考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公开招聘环节争议多发的突出问题。设置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应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并明确专业资格条件审查办法。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应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体检工作除国家有行业标准外,一般应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二、突出信息公开,切实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四)全面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公开招聘公告经审核备案后,应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应包括单位简介、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与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监督投诉和违纪处理办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正或调整招聘公告内容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备后发布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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