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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


  二、正确把握“要约行动”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要约。要约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条件和法定程序。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开展“要约行动”时应严格按照《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原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强指导,规范运作。

  (二)坚持劳资双赢。开展“要约行动”应兼顾企业长远发展和劳动者的具体利益。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坚持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并重,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维护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合理增长。

  (三)坚持合力推进。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密切配合,整合三方优势,加大推进“要约行动”力度。通过调查研究、组织培训、联合发文、召开会议、全面部署、监督检查等,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四)坚持因企因地制宜。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企因地制宜开展“要约行动”。对规模以上企业,可以单独开展要约,企业工会组织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要约,企业方要积极应约;县级以下行业集聚或者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要约。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由三方机制中的劳动者一方代表向企业一方代表提出要约。

  三、合理确定“要约行动”的重点

  开展“要约行动”的重点对象:一是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二是工资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三是劳动者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四是世界500强在浙企业。

  开展“要约行动”的重点内容:一是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将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作为要约重点内容;二是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将工资支付办法、劳动者生活费作为要约重点内容;三是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要约重点内容;四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把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作为要约重点内容;五是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把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作为要约重点内容;六是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以合理确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控制超时加班为要约重点内容;七是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以合理制定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资调整最低幅度等为要约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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