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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3.了解本地区相关行业的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协商谈判艺术,能够熟练地组织和处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事宜。

  5.具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

  二、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接受聘任的工资协商指导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指导和帮助企业、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行业)或基层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起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并负责收集和整理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企业经营生产情况、资料、数据和信息。

  2.受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委派,接受企业(行业)或基层工会委托,作为工资集体协商正式代表,全过程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跟踪了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落实情况,帮助企业建立适应行业、企业特色的工资分配制度。

  3.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宣传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工资集体协商相关专业知识,并在聘任单位的领导下,对工资集体协商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研究。

  4.通过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商技巧、财务、统计等知识和包括劳动分配率法、劳动效率系数法等工资测算的基本方法的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专业知识水平,掌握一定的协商艺术、谈判技巧。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宏观工资政策,对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协议签订、公布、报送、履约情况进行监督,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工会或企业职工代表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工资协商指导员的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一致的原则。

  2.真实反映所委托方的意愿,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及时与委托方沟通情况。

  3.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产生的矛盾,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避免突发性事件和冲突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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