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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海洋灾害防御措施。

  积极拓展海洋环境专题服务领域,重点建设省级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专题服务系统。完成省海洋灾害应急管理远程会商专线连接,构建国家海洋局与省之间以及省有关部门之间的快速网络信息通道。落实警戒潮位和潮位基点核定工作,建立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及评估和海平面公报发布机制。启动海洋环境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省内海洋环境基础地理信息专项调查、沿海高程测绘、实地勘测验证和信息集成工作。选择7-9个县(市、区)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编制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探索建立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价制度。建立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因气候变化引起的海平面上升、灾害加剧、生态丧失等问题的对策研究。加快推进地震海啸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省级海啸预警机制,建立地震海啸信息及核扩散预测信息转发制度,制订海啸应急预案。

九、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各地、各部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连互通。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运输工作协调机制,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与运输体系。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完善灾害救助政策,加强救助和捐助物资的使用和监管,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三)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加强省、市、县三级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各部门建设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成效。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制度和机制。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加大对防灾减灾的投入,拓宽社会资助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灾害保险机制,进一步增强社会对灾害的抵御能力;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的多元投资机制。加强对各类防灾减灾资金的管理,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和效益评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高起点、高效率、高水平推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视科技管理和创新,积极推动防灾减灾省级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重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力度,力争在关键项目上取得突破。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逐步提高科技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综合减灾防御、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应急救援保障等方面的贡献率。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力度,引进和吸收先进的科技技术和设备,借鉴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省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四)加强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加强各级专家咨询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救灾抢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抢险救灾工作特点,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按照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组建、完善自然灾害综合救灾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社会动员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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