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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基本形势。

  我省地处“典型气候脆弱区”,是各种自然灾害多发省份之一,主要灾害有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干旱、寒冷、地震、地质灾害、赤潮、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灾种多、灾期长、发生频率高、灾情重。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强度出现新变化,今后我省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将进一步加大。预计“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呈增多趋势,热带气旋、暴雨洪涝、低温雨雪冰冻、局部地区干旱等灾害风险将更加频繁,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还将高发,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背景依然存在,防灾减灾任务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尊重自然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减并重、综合防治,统筹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科技进步,依法防灾减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幸福广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各类自然灾害过程各阶段的特征,科学制订防灾减灾措施,规范有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群防群测、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协同推进防灾减灾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各领域、各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集中资源,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三)总体目标。

  着力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防灾减灾工程,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高标准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力争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防灾减灾工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防灾减灾水平明显提高,灾害损失对GDP的影响率明显降低。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

  ——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GDP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

  ——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信息发布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信息平台与省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

  ——救灾物资储备与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灾后恢复重建选址严格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新建、改扩建工程普遍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设防要求。

  ——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素质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普普及率达80%以上。

  ——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和机构进一步完善,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均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三、水利和“三防”防灾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防洪(潮)排涝目标。防洪潮标准地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工业区和第二、三产业聚集区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珠江三角洲中心镇和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基本达标。

  ——基本建立山洪易发区监测预警通信系统,落实紧急防洪预案,选择部分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继续进行试点建设。

  ——发生中等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特大干旱时,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证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用水。

  (二)“三防”及低温冰冻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的预测预警及指挥协调体系,加强乡镇“三防”能力建设,在全省1500个镇(街道办)配置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全省县以上防汛部门建设防汛应急移动视频采集系统。对全省大中小型水库、重要堤围、渔港以及“三防”设施的重要部位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开发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及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利用成熟的遥感、测报和信息技术,建设低温冰冻应急监测系统,实现低温冰冻灾害信息的自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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