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2〕4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的领导和协调,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74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雷于蓝 副省长
成 员:李捍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少青 省纪委常委
张力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欧 斌 省财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