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175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根据2012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2〕147号)及全省技工院校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外语及计算机免试等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二、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个。

  三、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和送审程序。各技工院校及相应的中级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者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数字照片(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采用“jpg”格式,文件大小50K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照片的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名字”,不需上交纸质照片。

  评审所需的表格,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jhrss.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专家职称博士后”或“业务指南”栏目“职称工作”中下载)。

  五、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民办技工院校教师,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今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12月份进行。评审工作结束后,省人力社保厅将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各中评委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需报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