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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项目的通知


  (三)实行项目库制度。各地要以当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为依据,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选择重点培育的产业进行项目储备,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扶持环节等,有计划、有重点地优选和储备一批项目,由省初选后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四)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指标。省里根据各地园区项目储备、地方财政园区资金整合情况,综合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产业规模、主导产业发展水平、设施化规模化程度,以及项目建设成效、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分档确定省补资金控制指标。同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评价结果好的相应加大扶持额度,评价结果差或违规违纪的相应削减扶持额度或不纳入扶持范围,并适当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欠发达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

  (五)项目差额申报。各地根据下达的省补资金控制指标,在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于7月31日前以农财二局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时必须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其中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需另附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省里组织审查评估,综合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当地财力状况及项目带动力情况等因素,最终核定项目投资规模及省补资金额度。

  (五)项目通过“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需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标准文本》,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产业发展状况、建设目标、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申请省补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建设单位自筹)、省补资金重点扶持环节和使用范围、地方支农资金整合方案(整合支农资金的渠道、具体名称和数额)、组织保障措施、项目预期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并附项目核心基地在综合区内的位置图、拟实施项目区当前的图片资料(用于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时项目实施效果对比)。对单个农业企业支持额度较大的,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具体用途等。同时,各地申报时需区别轻重缓急,根据扶持产业和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序。

  附件:1.2012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项目资金控制指标(详见项目申报系统)(略)

  2.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试行)(详见项目申报系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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