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对象、扶持环节和资金使用按照《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1〕336号)执行。支持对象原则上以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国有示范农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主,兼顾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有较大作用的优先。其中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原则上只对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畜牧产业项目优先扶持省级新型畜牧产业体系试点单位所属的规模养殖场(户)。
按照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要求,省补资金扶持环节要重点突出产业品质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化生产服务加工和促进农民增收及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等方面,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技术推广三个环节中一到二个关键环节,技术推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省补助总额的15%。同时,切实加大设施化、标准化、智能化农业,以及保障型蔬菜基地、“三品一标”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力度。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核定投资规模的三分之一左右,对经济欠发达、海岛地区及少数民族乡镇等可适当放宽。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农业设施)不再重复补助。温台丽生猪生态规模养殖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每个省补助20-30万元。
其中,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性投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在积极做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与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相衔接的同时,争取统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支持解决。
三、建设和申报要求
(一)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产业和实施区域必须符合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要求,产业选择相对集中,并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择优选择项目进行申报,同时优先扶持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项目,以及起好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及区域。
(二)项目建设要坚持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发展,着力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带和设施装备良好、技术模式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不断提高其示范引导效应;坚持在原有基础上拓展提升,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符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并鼓励在非耕地、地力差的地块发展设施农业;同时,按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政策联动的要求,对使用违禁投入品或连续两次生产环节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