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招生纪律的通知
(宁人社〔2012〕227号)
各技工院校:
今年招生形势严峻,生源竞争激烈,部分技工院校为了多拉生源,以招收本科和专科为名,擅自变动专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方式,欺骗考生和家长。严重扰乱了技工院校招生秩序,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严肃招生纪律,现就今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校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笫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管理,整顿招生秩序,严格落实校外班设立及专业变更申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审查制度、学生信息甄别制度,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二)严格招生信息发布。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招生信息及招生广告发布,确保招生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凡招收本科和大专“成人高考班”或“小自考班”的学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联办的高校名称、办学模式、毕业证书类别、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坚决杜绝以技工院校名义直接招收本科和大专“成人高考班”或“小自考班”等改变办学性质、超范围办学行为。
(三)严格专业设置。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市中考指南》向社会发布的招生专业,实事求是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另设专业、更不得夸大专业的招生方向诱导和欺骗学生。部分学校根据企业用工的需求增设专业,必须严格按“先申报,后招生”的原则,待批准后,方可实施招生宣传工作。
(四)严禁私设校外班。凡因招生需要设立校外班的技工院校,必须根据《关于加强技工院校校外班管理的通知》(宁劳社培 [2009]37号)要求,在校舍、实习设备、教师配置以及管理等方面满足校外班设置的条件下,依照程序向我局申报,经我局评估认定后方可实施招生。校外班招生时必须向学生和家长说明上课地点、课程设置、鉴定考核办法以及就业形式,同时必须得到学生和家长的书面确认。
(五)严格收费标准。各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收费许可项目与标准以及生活用品费、军训费、代办费等费用,同时在校园内公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并向学生说明助学金、困难家庭免学费、涉农专业免学费的对象、标准和发放形式,坚决杜绝超标准收费或另立项目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