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12〕7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与年度变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1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有关要求与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十五”期间完成的耕地分等成果为基础,通过开展基于最新土地调查的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完善工作,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相衔接,逐步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调查评价制度、耕地质量等级与产能年度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提升耕地资源保障能力提供支撑。
(二)工作任务
在“十五”期间完成的耕地分等成果基础上,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底图,调整划定耕地质量分等单元,将原有分等单元更新到二次调查形成的耕地图斑上,对于耕地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数据发生较大变化的分等单元,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及农用地分等工作确定的相关参数,根据变化了情况对耕地质量进行更新评定、并划分等别。同时,建立与最新土地调查成果相配套的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二、领导组织与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省厅成立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志强 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副组长:冯 智 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徐 冲 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孟繁华 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院长、研究员
成 员:何安新 厅土地利用管理处调研员
王卫新 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韩润仙 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经济研究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何湘原 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冯智兼任;技术指导组设在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组长由孟繁华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