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对2012年工业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
(市工信发〔2012〕89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莲湖区发改委)、财政局,“三区两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省工信厅、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工业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陕工信发〔2012〕26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三区两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财政部门审核。
二、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上报和材料审查工作。对申报项目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和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市工信委运行监测与安全处;申报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3000万元和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有色产品收储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二季度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一式四份,于2012年7月6日前报市工信委运行监测与安全处、中小企业发展处、市财政局企业处。三季度申报材料于2012年10月9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