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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1]5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31日发布第609号公告,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新抗规)。新抗规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新抗规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抗震勘察、设计工作,现将有关贯彻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1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新抗规执行。2010年12月1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但截止到2011年5月1日尚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工程项目,按新抗规执行。
  二、在执行新抗规的同时,可提前执行已批准发布但尚未正式实施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等新标准,确保抗震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实,并应执行其他相关现行标准。
  三、自新抗规实施之日起,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入理解,正确执行,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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