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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学习湖南株洲城市管理经验努力提升我省城市管理水平的通知

  (三)建立机制。注重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奖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机制、持续投入机制、群众监督管理机制等长效管理机制。
  (四)落实保障。完成市容环境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编制,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城市管理经费的落实,同时注重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环卫作业、广告灯饰、城管执法、园林养护和市政维护等工作的科技含量。中等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5年内要达到50%以上,小城市要达到20%以上。
  (五)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着力提高市民素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增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学习湖南株洲经验,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是省委、省政府创新发展模式,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住建部门当前的重点工作。各地住建委和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要根据工作目标,围绕工作重点,转变工作思路,对照株洲经验,认真查找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谋划好当前急需落实的重点工作,采取超常规的举措,把株洲的经验和做法转化落实到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中去,力争在短时间内见成效。
  (二)检查督办,推进工作。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监管分离”的原则,加强检查督办。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县(市)城管部门,要求各地立即行动起来,尽快掀起大抓市容环境、规范城市管理秩序的高潮。省住建厅将在7月中旬对各地学习湖南株洲经验,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城市“乱象”问题和行动迟缓的单位要进行通报,以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推动工作进展。
  (三)及时总结,主动上报。各地要积极主动地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工作亮点等,省住建厅汇总整理后,将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各地近期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于6月20日前报省厅城市管理处。
  联系人:侯继光 张天强  电话:68873488(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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