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和做好2012年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2〕111号)
各市教育局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及《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省财政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省级重点项目设立补助资金,2012年起我省将分期分批安排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省级培训。现将《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计划
(一)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训计划。 “十二五”期间,计划遴选14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省级培训计划,其中名师1000名、名校长400名。通过集中培训、海外(或高水平大学)研修、名校挂职、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多种方式,强化培养,为全省造就一批教育家型的卓越教师与校长奠定基础,引领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创建基础教育国家品牌。
2012年分别安排名师省级培训200名、名校长省级培训100名,有关培训计划和实施办法另文下达。
(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园)长省级培训计划。 “十二五”期间,计划遴选8000名中小学校长参加校(园)长省级培训,进一步更新校(园)长的办学理念,提升校(园)长的学校与课程的管理和领导能力,发挥好领头人作用。
2012年安排3000名校(园)长参加省级培训。其中,小学校长600名、初中校长600名、高中正职校长及分管教学副校长各570名、幼儿园园长660名。幼儿园园长,小学、初中校长培训时间20天,高中校长培训时间10天。培训对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园长培训对象所在幼儿园规模原则上城镇为在园幼儿300人以上,农村为在园幼儿200人以上,适当倾斜乡村幼儿园,兼顾民办与公办。
(三)实施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培训计划。 “十二五”期间,计划遴选5000名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参加省级培训,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引领中小学(幼儿园)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2012年安排2000名学科带头人参加省级培训。其中,小学360名、初中240名、高中1180名、幼儿园220名。小学、初中学科带头人培训时间45天,幼儿教育学科带头人培训时间20天,高中学科带头人培训时间10天。培训对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2012年高中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为“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选修课程建设试点学校”(每校3人)、其他普通高中承担选修课程开发的骨干教师(每校1人)及各普通高中教导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