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负责设计培训方案,组织集体备课,进行过程指导,负责培训质量。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专职教师且为项目涉及领域专家,具有正高或中学高级职称。培训团队应由高校专家、培训机构教师、教研员和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其中教研员和一线优秀教师的比例不少于30%,从事培训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鼓励聘请省外高水平专家。
(五)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班原则上为不超过每班30人,每位项目负责人承担培训不超过5个班。
(六)培训方案应包括:1.培训指导思想;2.培训目标任务;3.培训对象;4.培训内容与形式,包括培训特色、培训课程、培训进程和安排、实践性培训要求、培训学时(附培训计划表)等;5.培训团队情况;6.培训时间与地点;7.培训管理与考核评价;8.培训经费预算等。
四、培训经费
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天,用于支付培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资料费和管理费等。各培训机构要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严格培训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级教师培训项目遵循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发布要求、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经专家评审推荐、由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
(二)经审核通过的培训项目,统一通过我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公布(特殊指定性专项培训除外),各地按分配名额遴选出的参培教师(校、园长),根据当地推荐其参加省级培训的类别和学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我厅将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的评估,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三)申报单位须根据2012年省级培训项目计划,按要求分项目认真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以培训机构为单位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每个培训项目的申报书和培训机构的申报汇总表均需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四)省级重点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7月9日-13日,专家评审推荐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20日,教育和财政审核时间为7月23日-24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
六、有关材料报送
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3,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稿各1份,以及电子稿),务必于2012年7月13日前报送。
项目申报书(附件2)还需通过“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培训管理平台”网址:http://pxglpt.zjedu.gov.cn/ 。培训管理平台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可登录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专题中下载)。已分配登录帐号的各单位登录“培训管理平台”的用户名不变,新增单位的登录帐号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处,邮编:310014。电子邮箱:jysf1916@163.com。
联系人:陈伟光、周晓英(项目申报),电话:0571-88008926、88008925;
岑超超(培训管理平台),电话:0571-88008927;
王晓冬(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8887059。
附件:
1.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12年省级重点培训项目计划(略)
2.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重点培训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重点培训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2:
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重点培训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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