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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层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服务平台
  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平台,日常工作由青岛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设置专门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确保此项工作正常运行。
  五、服务形式
  (一)建立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专家储备库。采用专家自愿报名、单位审核同意、汇总上报的方法。有意向的专家可填写《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专家报名表》(附件1),通过互联网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进行报名。
  (二)建立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层工作需求征集制度。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每年年初下发通知,征集基层单位当年需求,基层可根据本单位情况提出全年具体需求,填写《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单位需求表》(附件2),上报其主管部门;当年3月底前,由各区(市)人社局或市直单位等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
  (三)积极发挥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的作用。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在充分了解基层各单位对专家、项目需求情况的前提下,积极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会同基层单位所属主管部门与基层单位进行技术、项目对接。
  (四)对于对接成功、已达成服务意向的专家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对服务时间、方式、报酬、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由服务专家与基层单位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并自行签订合作协议。
  专家平时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基层单位保持联系,不定期的(或委派助手)到基层单位进行相关服务工作。
  六、相关要求
  基层单位应当全力支持专家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咨询等活动,提供相应便利条件。要为深入基层单位服务的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后勤环境;根据合作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必要资金,选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助手,配合专家开展相关工作。
  专家在服务基层过程中产生的资产和成果归基层单位所有,专家与基层单位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双方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约定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本意见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82669089    传真:82669089
  电子信箱:zhuanjiafuw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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