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层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组织)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23号),发挥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简称“专家”)的智力优势,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专家服务基层常态化机制。现将《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层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3号),结合我市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称“专家”)的智力优势,帮助基层单位破解关键技术难题、培养急需紧缺人才、转化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建立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层的常态化长效机制,推动基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层的主要任务,一是组织专家通过技术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方式,破解基层中小企业、专业户、农户等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二是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巡回讲学、专题授课、技术培训、对口指导等,推动基层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结成产学研联盟,加快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三是鼓励和支持专家利用专业优势领办、联办、协办各类经济实体,培育一批高科技、高成长性、人才集聚效应突出的科技示范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
青岛市专家服务基层服务范围,包括青岛市县(市)级以下单位、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等地区。
三、专家条件
服务基层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具有服务基层的良好意愿,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基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专家遴选范围包括: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国家、省、市重点联系专家,以及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