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2〕21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2〕4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4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省内高校除浙江大学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余高校由我厅负责审查、推荐,请各高校及时填写推荐书并完成网络推荐工作。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请于2012年9月3日前送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相关推荐书和表格请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utech.edu.cn)。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1.各校可于2012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9月3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9月6日前由各校自行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