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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学校防汛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学校防汛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2〕20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6月17日是我省入梅第一天,根据浙江省气象台监测,受暖湿气流、弱冷空气以及台风外围环流的共同影响,我省普降大雨,部分地区出现了暴雨局部大暴雨,省气象台发出了暴雨橙色预警。据省气象台分析,预计近期我省部分地区仍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未来一段时间我省仍处于梅汛多降水期,由于前期我省降水明显偏多,部分江河水库水位较高,山体、土壤含水量大,强降水极易引发洪涝、山洪、山体滑坡、内涝等次生灾害,为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防汛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强化安全意识,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防汛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事故追究”等制度,要求学校防汛工作责任人在汛期中严守岗位,强化责任,靠前指挥,全力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排查与整改安全隐患
  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指导学校成立教师防汛志愿者队伍,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落实防汛保障措施。要求立即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位于沿河、沿溪和地处山谷、水库下游学校的防汛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校舍、围墙、大门、厕所、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以及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学校周边泄洪通道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同时要做好汛期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出现安全隐患的路段要立即停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上下学。
  三、切实加强防汛预警机制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及时获知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处置。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汛期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水、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事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学校设施和师生人身安全。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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