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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等四个重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申报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职学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管理工作规范,就业质量较好,声誉较高,成绩突出。以现代农业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申报学校,遴选基本条件适当放宽。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制定并有效实施了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
  2.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来,在各项办学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资助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中未发生严重违纪现象。
  3.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在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上,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4.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0亩(新建学校不少于150亩),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4万平方米(新建学校不少于7万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校办学需要。
  5.各专业均具有教学必需的校内实训场所和设施设备,设备总值不低于1500万元(生均5000元);主体专业均建立了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课开出率达95%以上;具有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
  6.数字化校园建设基础良好,建有功能齐全和运行流畅的校园网,有便捷高效的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教学使用的计算机达每5人一台标准,主要教学场所均配备了必要的多媒体设备;主体专业的主干课程配有数字化教学资源。
  7.有12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教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符合师生教学需要,图书生均40册以上,报刊杂志达120种以上,并有逐年更新计划;管理手段现代化、规范化,图书、资料和报刊杂志借阅率高。
  8.具有基本的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的场所,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要求;教学、生活和运动设施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
  9.有稳定的教育经费来源,学校基本建设、大型设备添置纳入举办者的预算;年生均经费是当地普通高中生均经费的1.5倍以上,学校已形成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10.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各专业都开展了校企合作办学工作,主体专业校企合作成效显著;“订单培养”有一定规模;积极参与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学校是职教集团的牵头单位或核心成员单位。
  11.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完善;积极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政策,参保率达100%;实习学生一般都能获得相应报酬。建立了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就业质量较高,平均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5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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