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聘兼职教师的条件和聘用原则
特聘兼职教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特聘兼职教师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校企合作单位优先。各地要采取灵活的聘任和报酬支付方式,聘期可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一学年。
四、实施程序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根据各地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生师比等因素,确定下达各地资助经费额度控制数。
各地在省下达的控制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资助学校、专业和人数,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正式下达年度经费预算。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聘用兼职教师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聘任兼职教师的素质符合相关规定。
五、经费保障
特聘兼职教师所需资金由中职学校举办者筹措。省财政对核定的特聘兼职教师每人每年1.5万元的补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各地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安排后续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4: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大力推进中职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快中职学校发展,现就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现代化建设为标准,全省重点建设70所左右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其中,以先进制造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示范学校35所左右,以现代服务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示范学校30所左右,以现代农业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示范学校5所左右。
通过建设,进一步提高示范学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一批代表我省中职教育顶尖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中职学校。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中职教育改革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领我省中职学校分类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