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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等四个重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6.有一定的研发成果。至少完成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或新技术推广,研发产品或技术革新具有当地先进水平,社会认可度高,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的中职学校,应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委会,以“公正、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公布。
  四、经费保障
  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的相关建设经费由中职学校举办者负责筹措,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购置有关设施设备、奖励支持有关教师技术研发与工艺革新。省财政对每个产学研联合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各地要多方筹措有关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该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附件3:
  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充实和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和水平,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建设项目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引导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全省每年资助1000名左右的特聘兼职教师。通过资助聘用一批兼职教师,进一步缓解紧缺专业教师不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创新职业学校用人制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办学水平。
  二、资助范围
  该建设项目面向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实施,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作用,重点向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增长快、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短缺的地区倾斜,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项目资助学校一般应为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要求为县级以上骨干职业学校;项目资助专业一般应为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或特色专业。原则上申报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与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生师比应在40: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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