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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等四个重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3.办学成绩较好。已形成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好。相关专业年招生在200人以上。相关专业学生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艺术类、农业类等专业的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4.校企合作有成效。有效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与5家以上相关企业形成紧密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合作企业有实际行动支持学校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5.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以及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每年面向企业和社会各层次、类型的培训数与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数之比达1.2:1以上。
  “十一五”期间已获得省级实训基地和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关专业的省级实训基地建设;已有2个以上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不含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列入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的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的学校,应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中职教育发展规划,对申报学校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及时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公开”和“扶强、扶优、扶特”为基本原则,对各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认真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公布。
  四、经费保障
  省级实训基地资金由中职学校举办者筹措,省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用于添置实训设备设施和相关教师培训。省财政原则上按建设所需设备添置经费的50%予以补助,对每个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省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每个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省级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各地要加强有关建设经费的落实,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
  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提高中职学校的技术积累,提升中职教育产学研水平,增强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和技术支撑能力,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产业优化升级,现就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建设项目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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