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等四个重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财教〔2012〕4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根据《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376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等四个重点项目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2.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3.中等职业教育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4.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
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职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水平,促进中职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服务产业发展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学生实训实习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扶持建设好100个左右设备对接企业生产、技术对接职业岗位、装备先进一流、人员配套齐全、管理水平较高,具备教学、培训、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支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全省重点产业升级,资源共享的省级实训基地,其中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45个左右、现代服务业实训基地45个左右,现代农业实训基地10个左右。重点扶持一批欠发达地区中职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调整专业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申报条件
1.实训基地的相关专业应为学校专业结构调整计划中的重点建设专业,培养目标符合相应行业发展需求和相应岗位技能要求,已基本形成一整套比较成熟且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2.办学基础良好。实训基地的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梯队,学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专业带头人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实训场地、实验实训设施能满足技能训练的需要,实训课开出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