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光源、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强化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末,再生纸使用率达到20%以上,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0%以上,餐厨垃圾生物处理率达到5%以上,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废旧灯管和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十三)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推广工程。
合同能源管理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是解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的重要方式,对建立健全节能降耗长效机制具有积极意义。“十二五”期间,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重点扶持几家节能服务龙头企业。到2015年,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0个。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职能明确、编制人员到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宣传、统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工商、地税等垂直管理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法规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配套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分类方法和折算标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公共机构节能投资保障体系;要支持节能企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技术推广、财政奖励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本地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继续丰富考核内容,深化考核项目,细化考核细则,严格考核标准,加大依法奖惩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年度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整体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量化考核,根据分解的节能目标,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评价,按相关规定将审计和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落实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