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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经济适用,因地制宜。各市、各领域结合各自用能特点,优先选择成熟度高、节能量大、投资回收期短和示范效果好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突出公共机构的节能示范效果。
  多方配合,形成合力。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知识,各部门要在节能规划和资金安排上形成合力,保证节能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1节能管理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较完善的统一协调、分级管理、职责明晰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形成系统的节能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科技支撑体系;基本建立统筹联动、功能齐备、信息详实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计量监测体系;构建目标清晰、奖罚分明、多方参与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监督体系;建立起覆盖全区的、长期的政策法规及节能知识宣传培训体系;形成市场主导、专业支撑的公共机构节能市场服务体系。
  2节能量目标。
  到2015年,全区公共机构较“十一五”末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2%,人均能耗降低15%。

  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表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目标值

指标性质

公共机构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区本级

11%

约束性

银川市

11%

约束性

吴忠市

13%

约束性

中卫市

12%

约束性

石嘴山市

12%

约束性

固原市

14%

约束性

人均能耗下降率

全区

15%

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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