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和规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区各级公共机构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启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规范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初步建立,宣传培训和能耗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全面展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成立了由主管副主席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0年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处,专门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五地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相继成立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科室,各市、区本级各单位建立健全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和节能联络员,初步建立了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