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中纪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黔交纪监〔2012〕5号)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中纪委《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12〕4号)文件,厅纪委已于2012年3月28日以黔交纪监〔2012〕3号转发。为进一步做好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认真领会《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中纪委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12〕4号)》精神,切实把握政策,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