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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一)按照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除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外),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不论出生时间均列为免费接种对象;
  (二)根据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在我省每年乙脑流行季节(7-9月份)避开乙脑减毒活疫苗的接种。在此期间,为加强疫情控制和满足群众需求,各地可在做好预约告知、知情同意、价格公示、自愿自费的基础上,提供乙脑灭活疫苗(二类疫苗)的接种服务。
  免疫程序:①基础免疫,8月龄,2剂次,间隔7-10天;②加强免疫,2周岁和6周岁各1剂次。
  不同乙脑疫苗间的序贯原则:①如果儿童在7-9月份达到乙脑疫苗基础免疫应种条件,可使用2剂次灭活乙脑疫苗(接种间隔7-10天)替代,当该儿童达到2周岁时,可自行选择使用减毒或灭活乙脑疫苗进行加强免疫;②如果儿童在7-9月份达到乙脑疫苗加强免疫应种条件,可使用2剂次灭活乙脑疫苗(接种间隔7-10天)替代加强免疫。
  (三)出血热疫苗应急接种对象为暴发点内16-60岁高危人群;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钩端螺旋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四、接种范围
  (一)全省所有地区均需开展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等11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接种以及初三学生麻疹风疹联合疫苗的接种;
  (二)在杭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湖州市开展两轮次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全省其他地区开展两轮次脊髓灰质炎、麻疹疫苗集中式查漏补种;
  (三)在出血热的一个最长潜伏期内,在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或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时,实施出血热疫苗应急接种。前述情况若发生在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疫情发生单位内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开展接种;若发生在乡镇(街道),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在病例所在行政村开展应急接种。炭疽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五、实施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组织落实,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特别是新闻、广电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和省本级下达的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冷链维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鉴定、预防接种工作补助(每剂次不少于2元的标准)等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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