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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为王宝恩同志记功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为王宝恩同志记功的决定
(十政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组织安排,2011年6月,王宝恩同志到我市丹江口市挂职,任丹江口市委常委、副市长,协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协调服务、发改及重大项目争取工作。
  王宝恩同志在丹江口市挂职期间,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深入一线,扎根基层、扎实工作,团结协作,无私奉献,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协调服务、移民工作的顺利推进、库区人民群众的安稳致富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精神、树立典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王宝恩同志记二等功。
  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王宝恩为榜样,认真学习他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为我市移民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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