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知发协〔2012〕4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知识产权重点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二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2〕38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宣传信息工作意识。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心组织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对于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外部环境,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做好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明确宣传信息工作要点。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按照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聚焦国内外知识产权的重点、热点题材,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开展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省局每年将根据国家和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发布宣传和信息工作要点,并对其中的重大活动独立制定宣传方案。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三、拓宽宣传信息渠道。巩固已有宣传渠道,探索拓展宣传信息的新方式新途径,不断扩大宣传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中国知识产权报、科技日报、浙江日报、浙江科技报、今日科技等报刊,国家局、省科技厅、省局门户网站(子站)、浙江科技新闻网等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专利工作动态》等内刊,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开设知识产权宣传版面,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与报纸、期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媒体合作,聘请专业记者、研究专家,及时跟踪知识产权的重大活动、主要成绩、决策举措、典型案例等,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深度报道和系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