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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意见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优势,及时宣传各地、各部门主题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全面做好主题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努力扩大活动影响,为主题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省普法办。省普法办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法律六进”工作指导标准

  一、法律进机关

  1.加强“法律进机关”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组成的“法律进机关”工作指导组,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并将工作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纳入年度对各地、各部门考核内容。

  2.机关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普法联络员,办公室人员不少于2人。

  3.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每年不少于1次。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有保障。

  5.建立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2次;班子关系团结和谐,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决定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6.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公务员日常学习计划,为每个机关公职人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定期组织专业法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学习培训一年不少于4次,考试(考核)参加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习培训结果报当地普法办备案;结合4月27日公务员学法日,组织开展机关“读书学法”活动。

  7.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考核)制度。积极参加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分级考试(考核);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纳入公务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8.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年度培训制度。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单位执法质量考核机制,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9.加强机关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建有普法网站(网页),开辟法制学习园地(专栏),拥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机关法律知识学习氛围浓厚。

  10.积极开展专业法宣传。结合机关职能,通过编印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专业法学习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

  1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扎实。能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经常性向当地普法办报送工作信息,一年不少于4篇;“法律进机关”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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