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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


  四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法制宣传职能,着力在规范社会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秩序上有更大作为。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外来人口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注重全民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的培育,既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又促进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法律权威。着力加强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新颁布法律的宣传教育,为这些法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积极探索运用法制宣传的新办法、新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指导、积极参与地方、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规范创建工作,提升创建质量。

  五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着力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上有更大作为。要按照“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努力为浙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当前,要分别制定实施意见、出台工作举措,努力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温州市金融改革实验区等“国家四大战略”的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着力完善律师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各类平台,提高律师非诉讼业务的比重,着力创新企业融资、兼并重组、金融创新、对外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产品,促进法律服务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抓住机遇、积极作为,进一步将法律服务业发展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争取相关政策的倾斜和扶持,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六是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在提高司法行政服务能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更大作为。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切实做到力量向基层汇聚、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当前,要深入开展“监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监狱劳教(戒毒)所监区、大队建设。要突出加强直属司法所建设,使司法所成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营造法治环境、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组织结构、功能设置的研究,进一步凸显中心的专业性、公益性和便民性,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一条龙”、“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要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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