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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

  二、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实现全省人民物质富裕精神富有,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贯穿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和社会活动各环节,体现在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各方面。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省现代化建设,必须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化要求、具有浙江特点的现代社会管理体系,着力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司法行政部门所承担的每一项职能,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具有浙江特点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中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新的起点,围绕“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以“两富”为总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为构建具有浙江特点的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群众权益职能,着力在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更大作为。要切实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着力解决公民平等权利、合理诉求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实现的问题;降低援助门槛,创新便民举措,着力加强对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工伤职工、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当前,要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提升法律援助的公信力。

  二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着力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上有更大作为。要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履行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以及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凸显人民调解的专业特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诉调、检调、警调衔接,完善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中的基础性、专业性作用。重视工作总结和数据积累,坚持社会矛盾季度排查和“12348”法律咨询专线每季社会舆情分析报告制度,提出预防社会矛盾发生的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职能,着力在消除不稳定因素、保持社会稳定上有更大作为。要深入贯彻“首要标准”,切实承担首要责任,全面加强监狱、劳教、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当前,要大力推进监狱劳教所的信息化建设,争取通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实现“把全省监狱劳教所建设成为智能化现代文明监所”的目标,推动监所规范执法,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要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全省社区矫正机构的落实,确保全面履行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的职责。认真贯彻中办发〔2010〕5号文件和浙委办〔2011〕48号文件,积极推动刑释解教人员服务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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