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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2〕758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做好全区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和控烟工作,卫生厅组建了全区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专家组(附件1),同时,抽调健康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盟市开展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2年7月24日-31日。

  二、考核内容

  1.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具体内容见《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内卫妇字〔2011〕823号);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3.2010年度、2011年度中央下拨盟市、旗县妇幼卫生综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4.盟市级、旗县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具体内容见《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妇字〔2011〕1317号);

  5.烟草控制项目。按照国家新下发的2012年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内容,检查控烟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地点

  综合考虑各盟市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结果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点,每个盟市抽取1-2个旗县(附件2)。

  四、考核方法

  1.听汇报:各盟市针对本次考核涉及的妇幼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总体汇报;

  2.查资料:查阅文件、方案、制度、记录、项目资金账目等相关资料;

  3.看现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盟市健康教育机构、旗县健康教育机构,相关控烟机构;

  4.做调查:与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和服务对象交谈,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电话或入户开展问卷调查;

  5.反馈:与当地政府及卫生部门反馈考核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五、人员分组及考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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