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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2〕7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10号文)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制定浙江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要求和技术措施建议;拟定我省古生物化石名录;负责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发掘、出入境申请的评审;负责古生物化石的鉴定及分类定级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推广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鉴定经验,培训、普及化石科学知识。

  二、组成人员

  顾问:

  沈树忠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研究员

  王永标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

  主任:

  潘圣明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主任:

  孙乐玲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

  吴强军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潘 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总队长

  陆劲浩 杭州海关监管通关处副处长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兆梁 浙江大学副教授

  叶利俊 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副处长

  金幸生 浙江自然博物馆副馆长、研究员

  陆 浩 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唐小明 省地矿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

  龚日祥 省地质调查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俞方明 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高级工程师

  颜铁增 省地质调查院教授级高工

  每届委员任期三年。

  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地质调查院,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龚日祥兼任。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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