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旅游强省建设的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全省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并保持适度增长。要充分发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科技创新、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支持我省旅游企业或项目申报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发改、经信、交通、农业、林业、住建、科技、文化、水利、环保、体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在安排专项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费用,计征基数可合理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鼓励 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有关旅游企业水电气价格、排污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各种价费违规行为。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审贷效率。完善旅游投融资平台,逐步建立健全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发挥涉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拓宽旅游中小企业、“农家乐”、“森林人家”经营户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产权置换、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设立专业旅游投资公司,积极向国家争取发行旅游彩票,鼓励旅游区(点)用经营权或门票收入作抵押进行融资。建立旅游项目库,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外商资本特别是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来湘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保障旅游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要将旅游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做好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纳入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251”工程的旅游项目,优先支持。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积极盘活闲置土地,支持依法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旅游业。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四)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使之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家区域发展布局及相关战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等衔接起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协调性和可行性。把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调整和变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村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旅游发展与城乡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贯彻落实好《
旅行社条例》和《
湖南省旅游条例》等法规,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旅游业发展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