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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
(湘发〔2012〕12号 2012年5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实现我省由旅游产业大省向旅游强省跨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意义

  旅游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消耗资源少、投入产出比高,就业空间大、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是国家重点培育的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发展基础扎实,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是进一步发挥旅游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全省旅游产业规模迈上千亿元台阶,跻身全国十强,旅游产业素质明显提高,实现了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的转变。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努力开创旅游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旅游强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旅游强省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打造旅游精品、壮大市场主体、完善产业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行业管理,扩大市场规模,把我省旅游业建设成为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5-10年努力,使我省旅游业整体形象更加鲜明,品牌优势更加突出,产品供给更加丰富,配套设施和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国际化程度更高,旅游经济总量、旅游市场规模、旅游综合实力等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实现由旅游产业大省向旅游强省的跨越。力争到2015年,全省年接待国内外游客4亿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3600亿元以上,占全省GDP的14%以上。

  (三)发展原则。一是创新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增强旅游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二是产业融合,深度挖掘、整合、开发相关产业资源,促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三是“两型”引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倡导绿色旅游消费,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四是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努力提升游客满意度,注重提高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效益,提升旅游经营参与者、景区群众的收入水平;五是开放合作,坚持以开放促开发,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旅游交流合作,提升旅游业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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