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置蒙医中医诊疗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蒙医中医诊疗设备,为农村牧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蒙中医药服务。中央财政按照7万元/单位标准给予补助。
(5)诊疗设备参考目录:蒙医中医四诊设备、体质辨识设备等诊断设备;各类针具、电针治疗设备等针灸设备;灸疗器具、艾灸仪等灸疗设备;火罐、刮痧板;蒙药中药熏洗设备、离子导入设备、雾化吸入设备、透药设备等;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多功能牵引设备等;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多功能治疗床等;蒙医中医光疗设备、蒙医中医超声治疗设备等;高频治疗设备、中频治疗设备、低频治疗设备等蒙医中医电疗设备;TDF神灯、磁疗治疗设备等蒙医中医磁疗设备;蜡疗设备、热敷(干、湿、陶瓷)装置等蒙医中医热疗设备;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药戥、电子秤、煎煮锅(壶)、煎药机等蒙药中药设备;训练床、训练用阶梯、平行杠、姿势镜等蒙医中医康复训练设备。
3.中央财政按照每个项目单位1000元标准给予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装有脉诊、针灸器具、电针治疗设备、灸疗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蒙医中医治疗工具的治疗包(箱)、TDP神灯、中频治疗设备、治疗床、热敷(干、湿、陶瓷)装置、蒙药中药煎煮锅(壶)、关节康复设备等简易蒙医中医诊疗设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相应的建设标准,对项目单位进行遴选或备案,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管理与效果评估。
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旗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和确定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有条件的地区,应将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与各地自行开展的蒙中医药特色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活动相结合。
(二)招标采购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补助的设备种类,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备案。
四、项目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