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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五
  湖南省优秀律师考核评定表
  (2008-2011年度)

      律师事务所(盖章)

类别

项目

评分标准

说 明

考评分

综合分

思想品质、执业操守

基础项目

(25分)

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5分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诚信、尽责执业  5分

 

 

评选年度内,未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没有不良投诉记录  3分

 

 

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监督、指导、管理,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3分

 

 

评选年度内,每年办理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  3分

 

 

评选年度内,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扶贫帮困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3分

 

 

行业及社会评价良好  3分

由市州评选推荐机构进行测评

 

加分项目

评选年度内,受到市州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奖励表彰  加2分(最多不超过3分)

评选年度内,受到省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奖励表彰  加3分(最多不超过4分)

评选年度内,受到国家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奖励表彰  加4分(最多不超过5分)

 

 

评选年度内,担任县(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1分;担任市州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2分;担任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3分

 

 

执业能力、业务水平

基础项目

(25分)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分

 

 

 

评选年度内,在省级以上法律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律师业务交流会议上宣读论文  2分

 

 

在某一律师业务专业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和较大的影响  4分

由市州评选推荐机构进行测评

 

办理了对法治建设有较重大影响或一定促进作用的案件;或者办理了有较强的探索性,属于全国、全省首例型,对开拓业务领域、提升业务层次、推动律师业务发展有较大意义的案件;或者办理了所涉标的或挽回的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明显或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办理了对当地(市以上)社会治安和稳定有积极促进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案件  10分

 

 

评选年度内,办案数量及服务质量在所在地区名列前茅  2分

由市州评选推荐机构进行测评

 

注重对年轻律师的教育和培养,传、帮、带工作成绩突出  5分

 

 

加分项目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加1分

 

 

评选年度内,担任各级律师协会理事、专业委员会议主任、副主任,担任高校兼职法学教授  加2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被司法行政机关推荐进入优秀律师人才库  加1分

 

 

评选年度内,为主或协助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  加2分

 

 

工作业绩(50分)

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工、青、妇等组织表彰  50分

由市州评选推荐机构进行测评

 

(注:该评分项目为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内容,考核时应针对申报律师的一项或几项事迹的情况评分,没有的不评分。

计算综合分时,以最突出项目的得分为基础分,加上其他一个项目得分的10%作为加分,合计得出综合分。)

 

 

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律师专业领域由积极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  50分

 

常年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  50分

 

扎根基层,勤勉尽职,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广泛好评

50分

 

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成绩

50分

 

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立法咨询和其他社会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

50分

 

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律师协会工作建设,为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0分

 

 

合计:基础分    分   加分    分   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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