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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四:
湖南省优秀律师申请
报告书
(2008-2011年度)

  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材料目录

  1、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2、《湖南省优秀律师推荐表》。
  3、候选优秀律师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以通讯体裁的形式,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文字要生动、简洁,字数应在3000至4000字左右,并须附电子文档及联系方式)。
  4、司法行政机关出具从事律师执业5年以上(含五年)证明。
  5、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律师2008-2011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2008-2011年未受行业惩戒记录和无不良投诉记录的证明。
  6、2008年、2009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年、201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的证明。
  7、候选优秀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8、候选优秀律师2008-2011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9、候选优秀律师2008-2011年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首页)。
  10、申报材料真实承诺书。
  11、候选优秀律师提供五寸工作照片一张。

  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一、湖南省优秀律师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近四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投诉记录;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事务经验;
  7、执业5年以上(含5年);
  8、自觉履行法律援助及其他社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按照《湖南省优秀律师考核评定表》测评,基础分得分不低于90分;
  10、2008年、2009年注册通过,2010年、201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二、评选内容
  符合下列评选内容要求之一的,授予“2008-201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称号:
  1、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受到市级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工、青、妇等组织表彰的;
  2、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律师专业领域有积极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
  3、常年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
  4、扎根基层,勤勉尽职,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广泛好评的;
  5、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成绩的;
  6、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立法咨询和其他社会活动,推动法治湖南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
  7、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律师协会工作建设,为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湖南省优秀律师推荐表

  ______________律师协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免冠彩色二寸)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党派

 

执业证号

 

律师事务所名称

 

所内职务

 

执业年限

 

律师执业经历

      

主要事迹

     

推荐单位意见

                      

    司法局    律师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填表说明
  1.“律师执业经历”一栏:仅填写从事律师执业的经历;
  2.“主要事迹”一栏:根据律师事迹材料摘要填写;
  3.“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各市州评选推荐机构对候选湖南省优秀律师阐明推荐理由及意见并简要说明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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