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自评分
| 复核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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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建设
12分
| 律师事务所硬件建设
| 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10m²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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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低于10m²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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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30m²以上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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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地设置接待区、办公区、会议室、档案室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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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地查看。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功能划分混乱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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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齐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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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地查看。专职律师未达到人均1台电脑,复印件、传真机、打印机不齐备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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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律师事务所门户网站或信息交流平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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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没有建立门户网站或信息交流平台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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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建有内部局域网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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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
| 有明确的文化价值理念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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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没有明确的文化价值理念和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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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团队化建设和管理,实行专业化分工和发展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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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相关制度和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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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品牌建设,整体形象良好,办公环境优美,律师事务所和谐团结。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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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地查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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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经常开展文化活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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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地查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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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18分
| 人才结构、素质
| 执业律师本科以上学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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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人数超过50人加1分,硕士以上学历占30%以上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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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传、帮、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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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建立青年律师教育培训制度的,扣1分;不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传、帮、带”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的,扣2分;在薪酬制度上没有给予青年律师扶持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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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才计划,建立人才激励、培养机制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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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没有制定人才计划和建立人才激励、培养机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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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聘为省法律顾问团成员加2分,被聘为市州法律顾问团成员加1分,被推荐进入优秀律师人才库加1分;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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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状况
|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投诉记录(投诉不实除外)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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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或有不良投诉记录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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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核制度,对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表现进行考评,并建立律师执业档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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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建立考核制度,对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表现没有进行认真考评的,扣1分;没有建立律师执业档案的,或律师执业档案不全,没有每年度考核情况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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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建设及党建工作
| 律师参加政治时事学习不少于4小时/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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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验政治学习记录。律师参加政治时事学习少于4小时/月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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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建立党支部或联合支部或派驻了政治协理员。党组织生活正常开展,并在所内建立党建工作专栏。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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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验相关证明。事务所符合条件没有建立党支部或联合支部或派驻政治协理员的,扣1分;党组织生活没有正常开展,所内没有建立党建工作专栏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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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考评为合格。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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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考评不合格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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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考评为优秀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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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管理
80分
| 组织机构
管理
| 内部管理架构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完善。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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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验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和有关制度及记录。决策、执行、监督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合伙人会议不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或合伙人会议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以及记录没有全体参会合伙人签名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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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按时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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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依法变更登记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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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文书、档案、印章管理制度,印章使用规范,用章有登记并有专人审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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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制定文书、档案、印章管理制度的,扣1分。印章使用不规范,用章没有登记和专人审批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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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各项报表、数据。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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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接受司法机关和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的,扣1分;不按照要求提交各项报表、数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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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公示《执业许可证》和服务收费标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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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执业许可证》的,扣1分;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应公示内容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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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建立健全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对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管理规范,按规定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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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建立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的,扣1分;没有与聘用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扣1分;没有为合伙人、执业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或不缴、漏缴社会统筹保险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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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管理规范,实习人员严格按律师协会有关实习考核办法进行实习,无违法的情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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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人员没有实习日志或日志不合要求的,扣2分;律师事务所没有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指导职责进行监督,或实习指导律师没有履行指导职责的,扣1分;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提供挂靠虚假实习,或实习人员有独自承办律师业务等违反规定情形的,扣1分;律师事务所没有为实习人员发放生活费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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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良好的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度,制定计划,定期开展业务研讨或业务培训。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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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制定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度的,扣1分;没有培训计划和实施培训或研讨的,扣2分;没有参加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协组织的培训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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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的,加1分;出版专著、译著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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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将律师执业监督电话以及本所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进行公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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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公示律师执业监督电话的,或没有公示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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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 建立健全律师业务收案和结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收案、结案切实进行审查、监督。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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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对律师业务收、结案进行登记的,扣2分。检查收、结案登记本(表)没有审批表及审批意见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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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诉讼风险管理制度。在承接律师业务时要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并要求当事人签署《风险告知书》。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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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本年度律师事务所的诉讼、仲裁案件归档材料,若没有签署《风险告知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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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承接业务时有专门的利益冲突审查审批程序,并有专人负责审查。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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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制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扣2分;没有利益冲突审查审批程序和专人审查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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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参照《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制订,所制定的条款要素基本完备。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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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合同基本要素条款不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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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业务拓展机制,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和业务量逐年增加。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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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没有建立业务拓展机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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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拓展新兴业务领域成绩突出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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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对外宣传推广符合有关规定,无虚假承诺或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的行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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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网站、律师名片、律师网站及宣传媒介上的业务宣传推广内容违反规定,有夸大、不实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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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专人负责、分类归档、统一管理,归档材料应齐备、完好,符合档案卷宗标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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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建立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或没有实行专人负责、分类归档、统一管理,或归档材料不齐备、完好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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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和反馈制度。对法律服务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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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制度的,扣2分;
检查档案材料,没有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内容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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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律师办理业务日志管理制度,对律师办理业务进行全程监管。律师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业务。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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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建立律师业务日志管理的,扣2分;没有按照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办理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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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业务进行流程化、产品化、品质化管理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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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涉案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等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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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扣1分。重大疑难案件不实行集体讨论或集体讨论会议记录不完备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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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做到统一入账,账目清楚,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财务状况定期向合伙人公开,接受审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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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扣1分;没有统一入账或账面不清晰、财务资料不真实、完整的,扣1分;财务状况没有向全体合伙人公开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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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严格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和委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统一结算、统一出具合法收费凭证。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或与委托人自行结算费用。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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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收费登记、发票存根和委托合同等收费凭证。发现律师事务所不统一收取、不统一结算或使用收据、打白条等不开具合法票据的,扣2分;无正当理由不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和合同约定收费的,扣2分;发现律师私自收取律师费或与委托人自行结算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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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分配制度符合有关规定。按规定提留事业发展、执业风险和培训基金。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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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薪酬分配制度,发现律师事务所实行承包制的或简单的提成制,提成比例超过有关规定的,扣4分。律师事务所没有按规定提留事业发展、执业风险和培训基金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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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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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律师事务所没有依法纳税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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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
|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受到投诉及时处理、纠正本所及执业律师的违规行为。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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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的,扣1分;没有设立专门投诉处理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的,扣1分。查阅投诉台帐,有投诉而律师事务所没有按投诉处理制度有效、及时处理,或不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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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措施,按规定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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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经合伙人会议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的,或出现执业责任保险索赔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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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另行购买其他商业执业责任险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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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社会义务和行业义务情况
10分
|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情况
| 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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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拒绝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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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受到表彰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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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公益情况
| 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扶贫、助学、救灾等公益。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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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年度内没有参加扶贫、助学、救灾等社会公益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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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奖学金的加1分;独资捐建希望学校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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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 律师、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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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律师事务所没有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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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行业会议活动情况
| 律师、律师事务所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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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律师事务所没有按要求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缺席二次以上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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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考核情况
| 律师、律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年度检查考核,考核为称职、合格。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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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律师事务所没有按时完成年度检查考核的,扣1分;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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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表彰情况
| 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优质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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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市州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奖励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奖励表彰 的,加2分;受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奖励表彰 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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