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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评定和公告阶段(2012年7月31日前)。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复评考核结果和公示情况,按照评选规则进行评定。评选出的“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将在报刊和“湖南律师网”上予以公告,并在第八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援助律师参评的申报、初评推荐、复评公示由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六、评选要求

  1、各市州司法局、律协要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协评选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机构,制定本地区评选推荐活动方案,认真做好申报、初评、推荐等项工作,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2、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3、各市州司法局、律协要结合双优评选活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通过公示、新闻媒体介绍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机关推荐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充实地方党政机关人才库。

  联系部门:省律协秘书处会员部

  联系电话:(0731)84586323 84586320(传真)

  电子邮箱:hnlx1983@163.com

  附件一:《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推荐指标分配表》
  附件二:《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附件三:《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考核评定表》
  附件四:《湖南省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
  附件五:《湖南省优秀律师考核评定表》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2008-2011年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
  优秀律师评选推荐指标分配表

地区

律师事务所数

推荐指标

律师人数

推荐指标

省直

31

4

1133

8

长沙

158

7

1824

13

株洲

30

2

319

2

湘潭

22

1

235

2

衡阳

27

2

350

2

邵阳

39

2

383

3

岳阳

32

2

312

2

常德

37

2

359

3

益阳

21

1

220

2

郴州

31

2

316

2

永州

29

1

247

2

娄底

21

1

295

2

怀化

24

1

197

2

张家界

9

1

95

1

湘西

18

1

134

1

法律援助

 

 

395

3

合计

 

3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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