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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法规、体现自身特色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尊重和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广大师生要自觉学法、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克州教育局、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审计局、司法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23、加强教育督导。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综合性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经常性督导与随访督导相结合,促进督导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健全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层级教育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各级督导机构坚持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建立对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长效机制。以推进创建教育强县(市)活动为抓手,建立督学责任区,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监督问责制度。(克州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政府法制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审计局组织实施)

  24、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学校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各族群众和学生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克州教育局、监察局组织实施)

  (五)组织领导

  25、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推动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克州党委、人民政府将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克州党委组织部、监察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26、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的要求,实行党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强化学校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健全党组织学习制度和党员教育体系,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克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育工委、团委组织实施)

  27、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解决好学校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教育信访工作,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学校安全、卫生、食品及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克州教育局、公安局、综治办、团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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