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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普通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统一的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制度。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在农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建立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新机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克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总工会组织实施)

  17、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认真贯彻《教师法》,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农牧区教师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农牧区教师及农牧区双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比例。落实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政策,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进一步扩大乡镇教师周转宿舍覆盖范围,保障乡镇教师住宿需求。完善教师表彰制度,提高特级教师的待遇,对教学能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在农牧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克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

  18、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教育投入是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继续落实好农牧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政策。教育专项安排要向农牧山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克州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4%以上,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进一步提高。(克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教育局组织实施)

  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克州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组织实施)

  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形成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非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促进教育资金来源多样化。完善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并对捐赠者予以宣传、表彰。鼓励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克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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