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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虽然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但由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较集中、人员力量不足,在储量动态监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少数矿山企业法律意识不强、配合不够。

  少数矿山企业对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不配合地质测量单位进行储量动态监测,未建立矿山储量管理台账,特别是一些有越界开采、超量开采的矿山企业,对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不予支持。此外,采矿权人储量管理意识和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意识还不强,生产组织随意性大。近年来,由于储量动态监测结果作为征收资源补偿费、处理违法开采的重要依据,少数矿山企业对储量动态监测结果不认可并要求重测,处理难度较大。

  (二)矿政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工作难以完全到位。

  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监测时间较集中,但一些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矿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有的根本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各地矿山储量日常监管工作职责延伸到基层国土资源所,大多数国土资源所都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导致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难以完全到位;此外储量动态监测时间集中在岁末年初,中介机构此时任务都十分繁重,能参与年报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类专家也不足,从而使得一些县(市、区)难以按时完成矿山测量、年报编制和审查工作,难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任务。

  (三)地测机构的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有待进一步提高。

  地质测量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专业结构不完备、技术装备较落后、责任心不强,储量年报的质量不高。有的地质测量机构没有配备地质、采矿专业技术人员;有的缺乏地质测量工作经验,不按相关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对采掘资料收集、地质现象调查不深入,工程地质编录过于简单,样品采集缺乏代表性;有的地质测量机构人员少,承担的项目多且时间集中,动态监测工作不全面,提交的储量年报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实际问题;有的操作不规范,没有设立测量控制点,监测范围与开采范围不一致,对采空区的圈定没有实测资料;有的数据计算不严谨,储量估算方法和公式的选择不合理;有的没有建立技术档案等等,直接影响监测成果的准确性,导致储量年报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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