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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储量动态监测报告是矿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各市县都注重将储量动态监测成果应用到日常矿政管理工作中。一是将资源储量消耗与资源补偿费征收挂钩相结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储量监测结果核定并补缴资源补偿费,做到征收有理有据,公平公正。二是将储量动态监测结果与矿山统计年报相结合,使统计年报与储量年报更好地进行衔接。对参加储量动态监测矿山的统计年报由地测机构负责填写,做到矿山储量年报、统计基础表、数据库等三者数据的一致,既加快了矿山统计年报的统计速度,也提高了填报质量。三是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内容作为矿山企业年检工作重要指标来考核,规定应检矿山未经储量动态监测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不得作为年度储量统计依据,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登记,维护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了对矿山企业的监管。

  (四)组织工作情况。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因素多,管理难度大。为使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储量动态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均成立了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保证储量动态监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地把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作为日常矿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及早落实人员和经费。

  各市县充分利用土地日、地球日、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有的市县由于矿政管理人员的调整和变动,很多新同志一时难以胜任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为此及时采取多种措施,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结对子”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培训,提高了矿政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取得的成效

  (一)掌握了矿山储量动态变化情况,为矿政管理提供了可靠信息。

  通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比较准确及时地掌握了矿山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了可靠信息,有效监督和规范了采矿权人的日常开采活动。改变了过去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依靠企业自报或估算数据,从而避免了一些矿山缺乏技术人员,管理水平较低,常常出现错报、漏报,甚至瞒报、不报的现象,以及可靠性差、随意性大,造成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失真、失实的情况。通过建立矿山资源储量台账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储量数据相对准确,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得到及时监测,储量变化情况得到及时掌握。通过储量动态监测,对采矿权即将到期,矿区尚保有资源储量的,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办理延续采矿登记。一些县(市)、区对剩余储量较少的矿山加大监测和巡查力度,使日常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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